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债权债务 > 正文

    我国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12-30 15:03  浏览次数: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抵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本条是对名誉权侵权的规定。
    名誉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特征和表现的客观评价。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对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