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办砸了,留下一堆旧铜烂铁,不还债务似乎也是常理通常,不少债权人由于不了解企业产权关系和企业注册的法律规定,也只好自认倒霉。事实上,企业关门并不等于所有的债都要不回来,这就看怎么去要?
1987年福建省仙游县某批发部向天津某果酒厂订购了一万箱果酒。签合同时,该批发部出示了营业执照,证明他们是村办集体工商企业,注册资金20万,独立核算。同年9月,果酒厂依合同向批发部发出果酒8030箱,价款19万余元。批发部收货后却一直未付货款,果酒厂四次派人南下福建催款,最后见到的只是批发部仅剩下两间租的房子,银行无资金,库里无存货,收下的果酒除了销售的以外,其余用于抵债了。经了解,成立这个批发部的村委会本应按其注册申请出资20万元,但却未出,致使批发部成了没有资金的企业。而这个村又是有能力支付的在。
这个例子中,该批发部实属村办,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村委会并不负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但由于该村委会申请成立该批发部时,明确由村委会出资20万为注册资金,而实际并未出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开办企业时,投资单位出资未到位应当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则验资机构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村委会应对此在20万元内承担过错责任。这样,果酒厂在请求该批发部偿付货款的诉讼中,就可以请求法院将村委会列为第三人,判令其在应出资数额内对该批发部财产不足以偿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经济生活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企业又投资了若于企业(独资子企业),如果这个企业资不抵债而倒闭,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可用企业的资产抵债。
199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丹侬集团欠款案丹依集团是北京著名的民营企业之一,以生产丹侬牌太空棉衬衫闻名中国,由于企业领导头脑发热,滥铺摊子,以致于贷款4亿余元人民币无法偿还。为保护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利益,法院执行人员对丹侬总部进行了搜查,扣押了公司所有的财务账簿、现金及存款。并查封了丹侬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大谷物业发展公司位于昌平小汤山的新大谷温泉俱乐部。
在讨债过程中,不少债权人都知道企业应单独担民事责任,但并不知法律关于连带责任在企业与相关单位关系。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就是错过讨债机会。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企业恶意逃债,故意制造假象,抽逃资金,如果不了解这方面知识,在经营中将吃大亏。
在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申请法院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讨债,这是新合同法关于代位权的规定。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如有的企业就是被债拖垮而关门,而又无心再继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就可采取这个思路。
在这里,我们只要改变一下习惯,改变一下常理,学会用法律的观念思考问题。当讨债的时候,再看野草丛生的烂摊子时,不要马上说:这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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