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是由劳动关系的哪一方提出的,即是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所带来的结果是不同的。对此以前的问题解答中我们已做了具体的分析,其结论就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给予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若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长短来确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这里应当注意,经济补偿金是以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的,而不是以其实际工作年限为标准的。另外,即使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再长,即超过12年,那么经济补偿金也只发给12个月的,不是按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就给1个月的工资,这是有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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