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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压不稳或突然断电导致财产损失用户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3 20:59  浏览次数:

    供电部门与用户之间是一种供用电合同关系。供电部门应保证所供电力符合标准要求,如果供电部门供电有电压不稳或随意断电的情况,导致了用户财产损失的,供电部门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电压不稳或突然断电不是供电部门的过错所导致的,供电部门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如狂风吹倒电杆导致断电等。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如第三人私接电源等,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例如:胡某一家正在看电视,突然停电,胡某连忙找来手电筒,正准备去关电视机电源开关时,电突然又来了,结果电视屏幕白光一闪,机内随即冒出一缕白烟。经了解,胡某居住的整条街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另外还有几家的电视或冰箱都被烧坏。胡荣同另几家住户一起去电力公司反映,要求赔偿,但电力公司态度蛮横,拒不合作。胡某等几人就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经调查发现突然断电是由于供电部门员工操作失误造成
    的。经过调解,电力公司同意承担胡某电视机的修理费70元,以及其他几
    户的电器修理费。
    类似情况用户可通过下列途径索赔:
    1.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提交损坏物品或凭据、修理费用凭据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