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致人身伤害怎样索赔?

    发布日期:2020-08-23 20:28  浏览次数: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0条和第27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了对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应根据情节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損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伪造、假冒产品严厉打击的态度。对于伪造、假冒产品,不仅伪造商、假冒生产商要被严惩,销售者也应受到相应惩罚。但实践中,对于消费者来说,却往往不能找到伪劣产品的生产者,而直接以销售者为被告。本案中,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庭的保护,就说明了消费者在该类事件中具有选择诉讼对象的权利。至于销售者的损害,如果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系伪劣产品且确不知情,其权利可向供货商主张。
    此类索赔应注意:
    1.进行损害证据保护。
    2.制假行为可能引起刑事案件,这时要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投诉在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上有较大作用。因为这正是有关部门大力打击的事情。出现此类损害事件后可向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消协进行投诉。如果索赔最终需上法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地(如发生侵害事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