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是指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安全无害的产品。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类产品,除符合一般食品的营养和卫生标准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经农业部指定的环保监测部门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标准;
2.原料作物的生产操作规程符合“绿色食品”的无公害控制标准;
3.加工产品的生产及包装、储运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最终产品由农业部指定的食品监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合格;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模、标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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