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中除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外,还包括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即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的生理机能,使之下降或完全丧失,如不能生育、丧失听力、视力等,侵害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脑的生理机能就在于主宰人们的正常思维活动,因此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生命健康权中的重要内容。
例如:2000年2月28日上午,李某在xx县某市场内与付某因借秤一事发生争吵,李某殴打付某,此时付某的亲戚王某(武某之母)出面劝阻,与李某之母罗某及李某(在逃)发生抓扯。武某见状,意欲上前制止,李某一手揪住武某的头发,一手向武某的头部猛击一拳,将武某击倒在地。李某扑上去抓扯武某的头发,罗某则咬武的左臂,闻讯赶来的谭甲、谭乙也用脚踢武的身体。后在王某的愤怒谴责下方才住手。当天,武某精神出现异常,被送到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同年3月4日又转往成都市精神病院治疗。经查,武某受害前无精神病史,其家族成员中亦无曾患精神病者。据四川省法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对武某精神損伤程度的说明证实:武某精神异常,生活不能自理,劳动能力丧失,属于严重的精神伤害,其損伤程度属重伤,导致武某精神损伤的主要原因是纠纷本身和对其殴打。
本案中,武某应就医疗费(含后续治疗费)、误工費、护理费、营养費、交通费、住宿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致残前抚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要求赔偿。这是一起共同侵害公民健康杈案件。武某在受到严重精神伤害后,用去医疗费5418.6元,生活费1236.7元。案发后,李某已问武某黯偿经济损失6900元。
xx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要求被告人李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罗某、谭甲、谭乙,共同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手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共计78236元。
xx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合并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那三年,赔偿被害人武某人民币9360元(含已贖偿的6900元在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罗某、谭甲、谭乙分别赔偿500元、400元、400元人民币。
本案中,李某因小事发生纠纷,并殴打前来劝解的武某,致其精神异常,劳动能力丧失,生活不能自理,属严重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李某、罗某、谭甲、谭乙故意殴打武某,致其严重精神損害,侵害人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有过错,产生了損害事实,行为与结果之闾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侵害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因此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仟。在侵害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如果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主观故意但仍有责任)时,则毋需主观过错这一要件,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
1.弄清共同侵权人的責任性质和赔偿方法,并提出合理索赔要求。共同侵权的各侵害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即共同过错,共同承担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全体侵害人提出赔偿,任何一个侵害人都负有全部赔偿的义务。侵权人内部,则是根据每个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决定其所应承担賣任的比例。如果只是其中一人承担了全部赔偿,那么他有权按比例向其他侵害人追偿。退毅打致精神异常一案中,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明显偏低,显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缺陷,面受害方也未进一步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仅就残废者的生活费和生活补助費面言,赔偿的数额显然不能维持蔡某今后的生括需要。此外,伤残等级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关键因素,对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費是从致残时起,至受害人死亡或势动能力恢复,予以全额赔偿。既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赔偿。至于采取何种方法,则主要依据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定,面且对侵权人经济承受能力的现实状况及变动情况应作客观评价和一定的分析。
2.在证据中还要注意尽可能提供家族成员中无精裤病史及受害人受害前无精神病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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