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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受害人的损客赔偿责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8-23 19:08  浏览次数:

    构成间接受害人损害賠偿责任的成立有以下几个要件:
    1.损害事实。
    既包括具备直接受害人生命权丧失的结果,又要具备间接受害人扶养请求权丧失的结果。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再构
    成间接受害人扶养损害黯偿责任,以直接受害人生命权的丧失为其梅成的前
    提条件,没有直接受害人生命权丧失这一必要前提的存在,就没有润接受害人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的可能性。
    2.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具有双重的违法性,即同一个侵害生命权的行为,既违反保护生命权的法律,又违反保护法定扶养权利的法律。
    3.因果关系。
    要求一个违法行为与两个損害事实各有不同性质的因果联系。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須有因果联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基本要求。在扶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同时存在两个損害事实,法律要求同一个侵权行为对于两个不同的损害事实,都必须具备因果关系。在违法行为与间接受害人法定扶养权丧失的損害事实之间,只能是旧接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作用于直接受害人造成其死亡的结果,而该直接受害人死亡的事实,才是间接受害人法定扶养权丧失的直接原因。加害人剥夺生命权的违法行为和具系,不构成扶养損害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该要件在两种損害后果有不同要求:对于直接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加害人应有过错,对于间接受害人扶养丧失的损害并不要求当然有过错。对于侵害生命权造成扶养权丧失的后累,加害人可能预见,也可能根本没有预见;可能有故意,可能有过失,可能故意、过失都没有。加害人对有扶养权丧失的損害事实是有闻接的联系。如果没有这种间接的因果关系联扶养权丧失的损害后果,不要求当然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