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指在法律上结为夫妻的人的对称。配偶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对另一方享有的身份上的权利。
配偶权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同居权。是指夫妻互有情感恩爱以及正常性生活的权利。该项权利是有前提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强制手段实现这一权利。
2.贞操请求权。即夫妻双方互有要求对方保持贞操、不为婚外性生活的权利。
3.感情联络权。夫妻双方互相相爱、相濡以沫的权利。夫妻关系应以爱情为基础,《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婚姻法)对此是予以确认的。
4.生活互助权。是指夫妻共同生活中,须互相帮助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生活遇到困难时,他方应担负起照顾其生活的义务。
5.代理权。对于财产上的一般事项有代理对方进行处理的权利。
6.其它权能,如失踪宣告权、死亡宣告权、行为能力欠缺宣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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