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性骚扰是以语言(如当面语言挑逗、打下流电话)、行为(如身体接触、暴露性器官、作下流手势)或其他方式,威勝、恐卟、玩弄被骚扰人,达到控制被骚扰人或者发泄自己性欲望的目的的行为,它是性别歧视的一种表现。性骚扰的受害人多是女性或儿童,实施骚拥行为的人对受害妇女而言,可能是陌生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领导、同事、邻居或前夫
等。
性骚扰行为使妇女产生屈辱感、羞耻感和恐惧感。由于性骚扰行为除骚扰人和被骚抗人知道外,难有其他证据证实骚抗行为的存在,当骚拢行为发生时,即使妇女向单位领导反映或向司法机关报案,也往往因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使骚扰人得以逍遥法外。因此,现实生活中,妇女往往以沉默的方式对待性骚挑的行为,女性的这种态度反过来又促使有些人骚扰行为的升级。对待性骚扰行为,妇女不应当害怕、沉默,面是应当运用法律和自己的智慧使自己摆脱性骚抗的窘境,让骚扰人受到惩罚。以下处理方式可供女性参考:
1.对于一般的性骚扰行为,如果发生在公共汽车、商店、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女性可以通过改变位置、离开受骚扰场所的方法保护自己;如果发生在办公场所或居室内,女性应当向骚扰人发出警告,让他停止骚扰行为,同时注意尽量避免在同一场所单独相处。
2.对于较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受害妇女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到公安机美报案,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妇女受到严重性骚扰时,例如被人当众侮辱或强制猥亵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性骚扰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论处,对行为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此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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