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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3 18:53  浏览次数:

    侵害自由权的表现形式,因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而有不同。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非法限制公民身体。公民的身体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非法限制公民身体自由或者予以非法拘禁的,公民可以向国家、法人或公民主张,赔偿其损失。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为,亦属于侵害自由权的行为。比如对他人讲一些恐怖的鬼故事,使其不敢外出。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如果加以侵害,即构成对自由的侵害。对他人私人所有的通道,由于有相邻权、地役权等权利,如果通行权人妨害其通行者,也认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4.欺诈胁迫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为妨碍、干涉、限制他人正当的思维,使其陷人错误的观念,也应视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5.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在一般情况下,经人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的损害,不能认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对于恶意使人陷人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推荐,是对他人精神自由权的侵害,当视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