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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面使用却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发布日期:2020-08-23 18:52  浏览次数:

    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在特定的情况下,其肖像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不得不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虽未经其本人同意而使用,也不构成侵害肖像权,一般来说构成这种情况的有:
    1.政治家、体育和影视明星或其他著名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为报道其活动而使用其肖像;
    2.新闻报道关于游行、阅兵或庆祝活动或其他公众性活动时,参与活动的人不能提出肖像权;
    3.为维护本人利益需要而使用公民的肖像。比如在寻人启事的报刊载登失踪人的肖像;
    4.为维护社会利益而使用他人的肖像等;
    5.历史人物肖像的善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