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肖像权受到侵害,可能获得哪些赔偿?

    发布日期:2020-08-23 18:52  浏览次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受害人肖像权受侵害时,义务主体的责任及权利主体可能获得的赔偿主要有两项,即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需要提出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肖像权侵权方式,既涉及财产责任方式也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而侮辱性的非法使用和一般利用性的非法使用两种肖像权侵权方式,也并非只适用非财产责任形式,而是两种责任方式均适用。下面分类论述。
    1.非财产责任。
    所谓非财产责任是指侵权者所要承担的,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责任。如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
    停止侵害是指肖像权被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通过非司法或司法程序)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以避免受害者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恢复名誉,是指名誉权侵权者应当依肖像权受侵害者的要求,在原侵权所涉及的范围内,将受害者的名誉恢复到未侵权之前的状态。和消除影响一样,恢复名誉可以用法律认可的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而且如果争议进人司法程序,还应当事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同意。需要注意的是恢复名誉只适用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场合,如果受害者的肖像权受到侵害但名誉权未受侵害,则不适用此方法。
    消除影响是指肖像权侵权者应当依名称权受侵害者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原侵权行为所涉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者的不利影响。消除影响可以用法律认可的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而且如果争议进入司法程序,还应当事先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同意。
    赔礼道歉,是指名誉权侵权者应当以法律认可的方法,书面或口头向肖像权受侵害者公开认错,表示歉意。赔偿道歉可以在法庭上,也可以在法庭外,可以在新闻报刊上公开刊登道款说明。
    这几种责任方式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仍是与财产有关的,如在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的言词等有一定的财产内容。
    非财产责任是肖像权侵害者的首要责任,这与肖像权是一种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密切相关。
    2.财产责任。
    以侵权者侵权所得就是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的因侵权所受损失就是侵权者因侵权之所得以及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的基本法律观点,肖像权侵权者承担多少财产责任有两种情况:
    (1)当侵权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侵害肖像权的情况。
    在确定侵权者承担非财产的同时,要明确侵权者在使用他人肖像而多获得的营利所得,就是肖像权享有者所受的损失。当然也可以从受损失者所受损失人手,计算索赔数额,这相对比较困难,可以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侵权者和受侵害者的情况等因素综合加以确定。
    (2)当侵权者以侮辱性非法使用及一般利用性非法使用他人照片的情况。
    此时,没有营利量可计算,因此应当根据精神损失的物质赔偿原则,综合确定当事人索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