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是公民或社会组织就国家及有关社会组织授予的称号或嘉奖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与名誉权的区别如下:
1.二者性质不同。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是在公民或法人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后,由国家或有关社会组织给予他们一种特殊的美名或称号。相应地,荣誉权只能由某些特定的主体享有,前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而名誉权则是普遍的,任何主体都不得缺少,它是维护主体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难以继续存在。因此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
2.客体不同。
荣誉与名誉有联系,二者都是一种评价,如果主体获得某种荣誉称号,则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但是,二者毕竟是不同的。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荣誉只是对主体某一方面的评价,是国家或社会组织这些特定的主体作出的评价,并不必然代表社会大众的评价。
3.取得的方式不同。
荣誉权是主体根据自己的成绩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后才能取的;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或法人与生俱来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特定的行为即可取得。
4.名誉权不可被剥夺,专属于公民或法人所有;而荣誉权经过正当的
法律程序可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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