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主要业务是: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书和遗嘱;二、证明继承权;三、证明收养关系和亲属关系;四、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五、证明财产转让、赠与和分割;六、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七、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八、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九、保全证据;十、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十一代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十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上海市公证处受理涉外公证和国内公证业务。涉外公证业务主要是为居住在上海市的公民、侨眷、来沪的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和居住在上海的外国人,办理在域外使用的各种公证文书,如出生、结婚、学历、经历、生存、死亡、健康、居住、国籍、亲属关系、财产继承、委托书、声明书、转让书和为索取劳工赔偿、减少各种捐税、领取养老金、子女补助费、助学金等等。国内公证业务主要是为居住在本市的公民办理有关国内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公证文书,如房屋买卖、确认产权、赠与、转让和财产继承、财产分割、委托代理、遗嘱、合同(契约)、收养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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